当前位置:文章中心>通知简报
中心介绍 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 开放管理 创新实践 成果展示 相关下载 通知简报 仪器设备 低值易耗

关于抓紧实施2015年市财政委设备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点击数:1255

各单位:
  我校2015年设备采购计划(财政委部分)已被批准,现已进入实施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要点
1、  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执行,不能更改。

2.、凡50万元(含)以上的进口或需进行特殊采购的仪器设备须经过市财政委和市采购中心审批。设备一经申报进入采购程序,其采购方式不得更改。

3、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请抓紧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如为进口设备)、《深圳大学政府集中采购仪器设备购前论证表》、《货物采购需求模板(20万以上)》表格。单台套、单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和“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三个采购品目的设备,可根据自身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按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执行,或者选择由校内公开招标的方式执行。

  4、其余非招标类政府集中采购设备,如采用商场供货的采购方式的,请访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场页面http://www.szzfcg.cn/goods/goodDisplay.do,从设备清单中选择后申报。如采用竞价采购的,请填写《竞价采购的模板》。

5、项目内所有政府集中采购设备必须由单位设备管理员在“深圳大学设备采购管理系统”办理申报采购。

6、属财政委部门经费项目的台式电脑将统一组织采购,招标完毕将统一分发(科研经费的电脑除外)。

7、凡需进口或进行特殊采购的仪器设备由于申请审批时间较长,务必提前准备材料以免错过申报时限。

二、学校自行采购要点。
  1、经费严格按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将发放项目卡,各单位凭项目卡报帐。
  2、单批量价值在1万(含)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必须在招投标管理中心的“深圳大学自行采购竞价系统”进行采购。
三、实施截止日期。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5年5月30日,一般项目中标(成交)付款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申报或中标(成交)付款项目将视为无效,采购资金将被财政委无条件收回。因此,请各单位尽早完成采购申报工作(特别是国际招标与进口设备)。

自行采购付款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前。

 

 联系人:罗青(进口产品、特殊采购申请) 电话:26536608

     牛晓巍(论证、合同)     电话:26534086

     刘盈(采购申报)         电话:26536233

王吉春(自行采购)       电话:26531129

 

               

实验与设备部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