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全院师生:
暑假即将来临,为确保暑假和大运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暑假期间要从事实验的师生须提前做好安排,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遵守以下相关事项: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精神,对申请开放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假期落实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必须做好有毒药品、气体钢瓶、电加热器等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2.暑假前,指导老师对个人及其指导学生申请的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排查,对于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并且全面负责对其指导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培训工作。
3.暑假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老师须定期到实验室现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对假期期间在开放实验室从事实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学校与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守则》、《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消防安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清理地面,擦桌子,清倒废物。
3)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4)烘箱、电炉、马弗炉、搅拌器、电加热器、冷却水等原则上不准过夜。确需过夜的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有专人值班。使用电炉加热、通水、通气时,使用人员不能离开,离开时应托其他人照看或切断电源、水源、气源。
5)实验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或切断,检查易燃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等是否安全,确认无误才能离开。
6)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事故责任由学生和指导老师共同承担。
7)严禁将实验室作为避暑、生活的场所。
5.对于暑假期间开展科研、创新性试验、毕业论文等使用的开放实验室,均须在2013年7月11日之前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化学与化工学院假期实验室开放申请表》见附件),并签订《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假期实验室开放协议》,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对于没有提出申请的实验室暑假期间将一律贴上封条,对于使用同一实验室的老师须分别提出申请。
6.基础教学实验室不在开放之列,放假之日起关闭水、电、气、门、窗并贴封条。
7.学院将在2013年7月12日再次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实验中心 26534573
附:
1.《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和《实验室开放协议》双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
2.《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hxsyzx@szu.edu.cn;
3.双面打印的纸质版送到P419或P416或P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