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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报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6 点击数:1330

各位老师: 接学校实验与设备部通知,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办公设备使用年限达6年以上,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达8年以上,详见附件:《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已到年限报废清单》;表中所列的存放处只供参考,以实际存放为准),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可申请设备报废,交实验与设备部统一处理。 为了配合学校的工作,需要申请仪器(能够送往实验设备部仓库的仪器)报废的各设备领用人请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表中“核查资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领用人本人或学生);无法送往实验设备部仓库且已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请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遗失申请表》于20131025日前把电子稿发送到chemkufang@163.com,领用人签字的纸质版交到库房P323,逾期不再受理;仍需使用且已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不需要申请报废 各设备领用人清点仪器时请核对仪器所存放的实验室,实验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根据提交的清单复查后上报实验与设备部。学校批复后,学院组织人员统一回收。如有疑问请咨询何晋华(617840)或于厚春(660715),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请咨询学院办公室 领用人名下固定资产部分已到报废年限的名单如下: 蔡力行、曹慧群、陈彦涛、陈志行、方琳、龚晓钟、贵大勇、李翠华、林妙佳、刘波、刘剑洪、刘军山、刘长坤、罗仲宽、吕广辉、吕维忠、吕玉娟、蒙绮芳、米宏伟、倪卓、逄艳、蒲一涛、邱琦、任祥忠、石春芝、孙宏元、孙灵娜、田德余、王海滔、王明良、王庆国、韦少慧、魏波、文震、吴奕光、辛红、徐宏、游新奎、游志军、余振强、张培新、张黔玲、郑宗坤、周莉、朱才镇、朱虹   附件:

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
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遗失申请表
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已到年限报废清单

转发:关于仪器设备报废工作安排的通知

实验与设备部 2013-6-13 15:02:00
各单位:日前学校有一批设备已通过报废申请、审批和处置程序,现已下账。设备明细请见附件1,请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查对。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见附件2),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可申请设备报废,交我部统一处理。具体工作请联系贵单位设备管理员,由他们协助办理。仪器设备报废工作大致安排如下:时间工作内容注意事项2013年6月—10月报废申请:各单位交《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至实验与设备部单价3万元以下设备和单价3万元及以上设备分别填写不同的表格(见附件3)2013年11月—12月技术鉴定:实验与设备部组织专家技术鉴定 2014年1月—4月设备回收:各单位送报废设备至实验与设备部的仓库1.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移交设备的清单(格式见附件4),按清单核对入库,做好设备回收移交工作。2.3万元以上的报废设备需贴好设备标签。3.不能送往仓库的设备,必须由单位出具原因说明,否则将不予以报废处理。2014年5月报废审批:上报校领导审批,上报市财政委备案或审批(单价3万元以上未规定使用年限设备需市财政委审批) 2014年6-7月设备处置:委托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对通过审批的报废设备进行公开拍卖 2014年7月设备下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学校所有待报废仪器设备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或擅自处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的,应按《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办理赔偿事宜后再办理报废手续。联系人:周海珏 电话:26535646   办公楼517                     实验与设备部                         201369 附件:1.       2013年注销设备明细2.       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3.       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4.       待报废设备交接单
附件下载:·2013年注销设备明细.xls·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xls·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doc·待报废设备交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