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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2-06-18 点击数:1304

 

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

 

    按教育部的要求,实验中心要着重改善化学类及非化学类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打破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在实验教学体系中组建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受益面广、使用效率高的实验中心,为了达到此目标,实验中心除对教学体系进行改革外,还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为了确保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实验中心的建立与发展,特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各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和实验物品,要打破专业教研室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条 实验中心人员管理。被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中心的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负其职各负其责,并应服从实验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三条 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实验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均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并建帐、建卡,管理人员要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中心的物资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中心主任有权随时调配,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见《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 实验中心资金管理。实验中心的实验经费由实验中心主任和院主管财务院长统一管理,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每学期结束后由各实验室提出下学期所需要的仪器及药品计划,由实验中心组织统一采购,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建帐。凡实验教学经费,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实验教学经费购买或领用实验材料后,由实验中心主任复查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实验中心要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事实验教学活动,首先要加强实验教材建设,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适应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教学软件,并作好图书资料订购工作,优化实验内容,按基础实验、专业提高实验、综合和设计实验三个层次组织教学。

    第六条 加强实验教学研究的管理。组织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积极申报各种教改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验教学中,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七条 实验中心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管理。实验课的成绩考核实行等级实验和成绩考试办法。实验中心列出基础实验、专业实验、综合设计实验,学生由初级到高级逐级选修,在成绩评定上相应分为不及格、及格、良好和优秀四级。学生做完每组实验并通过考试或考核即可获得该组实验对应成绩,学生可在整个在校期间,在开放实验室根据个人情况安排实验时间,逐级选修实验,修完不同级别的实验项目,获得不同的学分。

第八条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管理细则》、《实验中心损坏和丢失仪器设备、器材和物品赔偿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中心开放细则》、《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实验中心档案管理细则》、《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办法》、《实验中心实验仪器及材料招标采购办法》等。

    第九条 实验中心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中心将实行信息及管理现代化,其中信息部分包括: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实验项目信息;实验室开放人员信息;学生实验管理信息等等。

    第十条 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见《开放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