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评定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学校决定,对本科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先进个人评选。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按照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 学校奖学金:学业优等生(特、一、二等奖)、优秀学生干部(一、二、三等奖)、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三等奖)、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三等奖)、学术创新优等生(一、二、三等奖)、特殊贡献奖。
奖学金金额:特等5000元/人;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比例:“学业优等生”获奖比例:特等1%,一等5%,二等12%。“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以及“学术创新优等生”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由专家进行评审(简称“校评三类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三等奖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
(二)国家奖学金 :推荐3名候选人,8000元/人。
(三)社会奖学金:
1、好日子奖学金:3人,10000元/人。
2、杨叔子院士奖学金:10000元/人。
3、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15000元/人。
4、蓝盾优秀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5000元/人。
第二条 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 9月21日前,成立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评定方案;
(二) 9月25日前,院内各学生团体、各年级、班级成立评奖工作小组,并上报评奖工作小组名单;
(三)10月19日前,各评奖工作小组按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评定方案的规定进行评奖,选出各奖项的候选人,并上报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四)10月21日,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则要求该班评奖工作小组重新评选;如无异议,则向全体学生公布第一榜评审结果,听取学生意见;
(五)10月24日,公示初评名单,根据反馈意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榜评奖结果做相应调整;
(六)10月30日,学院整理汇总所有申请表并上报学生处。
第三条 评定原则
1.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
2.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3.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4.校级学业优等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除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蓝盾优秀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5.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与学术创新优等生不可兼得。
6.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7.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8.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条 评奖工作小组
(一)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其他相关人员。
2.职责:负责我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开展,检查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进行。
(二)各评奖工作小组
1.组成:
(1)各学生团体评奖工作小组:团体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其他代表共5~11人;
(2)各班评奖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学生干部代表、女生代表、群众代表组成,每班5~9人。班级评奖小组必须由全班选出,不能由班长或团支书个人选出,确保公正、公开。
(3)各年级评奖工作小组:班主任、班长、学生干部代表、女生代表、群众代表组成,每年级11~15人。
各评奖工作小组人数应为奇数。
2.职责:保证本团体内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工作,按照学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与部署,按时保质公正地完成。
第五条 各类个人先进及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本院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院(部)党、团或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
3.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
第六条 各类个人先进评选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国家奖学金
1.名额及金额
全院推荐3名候选人,奖励金额为8000元。
2.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
3.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选方法
(1)学生本人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最终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2)由学院评选小组开会对参选学生进行评选,选出该年度的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
(3)学院评选小组评选出来的候选人,把相关资料送交学生部,学生处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初评名单。
(二)社会奖学金
一)好日子奖学金
1.名额及金额
全院3人,奖励金额为10000元。
2.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
3.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学分绩点在全年级10%以内。
4.评选方法
(1)学生本人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最终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2)由学院评选小组开会对参选学生进行评选,选出该年度的社会奖学金的候选人;
(3)学院评选小组评选出来的候选人,把相关资料送交学生部,学生处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初评名单。
二)杨叔子院士奖学金
1.名额及金额
全校本科生10人,奖励金额10000元。
2.评选对象
(1)在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两年内所有课程均合格;
(4)具有强烈的创新学习意识并取得优秀的学术创新成果。
3.评选参考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
(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
(4)取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科学制作、发明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文学、艺术创造成果获得重要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
(7)其他学术创新成果或突出成绩。
注意:所有社会奖学金的申请者都必须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腾讯创新奖学金
1.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10人,奖励金额15000元。
2.评选对象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所有课程均合格;
(4)具有强烈的创新学习意识并取得优秀的学术创新成果。
3.评选参考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
(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
(4)取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科学制作、发明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文学、艺术创造成果获得重要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
(7)其他学术创新成果或突出成绩。
四)蓝盾优秀奖学金(评选另行通知)
1.名额及金额
符合条件学生每人5000元
2.评选对象
深圳大学全体大潮阳(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籍)在校生。
3.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好日子奖学金、学业特等奖学金”的大潮阳学子。
(三)学业优等生
1.评选条件
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
2.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评选方法
(1)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2)各班评奖工作小组把所有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班内进行排序,按照评选学年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评选年度评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中规定的名额,取前若干名,结合评选条件,选出该学年度的学业优等生特、一、二等奖。
(3)各班评奖小组评出获奖候选人,并在本班内公布评选过程和结果,最后督促候选人网上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深圳大学2014—2015学年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
(四)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半年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2)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鉴定须为优秀;
2.评选范围
(1)本项评选对象只限在院学生党组织、学代会、院团委(含义工)、院学生会中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不得以校级组织学生干部的身份参加院内评奖;
(2)在其他民间社团中担任职务的不参评;
(3)凡属勤工助学性质的工作职务不参评。
3.评选方法
(1)各评奖工作小组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团体的实际自行制定评奖的具体办法,该方法在本团体(班级)内须获多数人认可(即反对人数不超过本团体(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并同时必须获本团体(班级)负责人的认可;
(2)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3)先对在院级学生团体中担任干部职务的同学评奖;
(4)再对在班级中担任干部职务的同学评奖;
(5)各团体(班级)组织评奖小组对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评出获奖候选人,并在本团体(班级)内公布评选过程和结果,最后督促候选人网上申请(注:院内优秀学生干部网上填写时千万不要填写“独立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深圳大学2014—2015学年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
(五)文艺体育优等生
1.评选条件
(1)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2.评选标准
(1)在比赛中获得国家级或以上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2)在比赛中获得省、市级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3)在比赛中获得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4)上述比赛须为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由有关协会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比赛所获奖项应降一级参评。邀请赛不含在内。
(5)若所获奖项为集体项目,则申请者必须为正式参赛队员。其所获奖项参照正式参加比赛的人数,在原有的等级上降级参评。15人以下(含)的团体项目奖项降一级,15人以上的团体项目奖项降两级。
(6)在评选过程中,若一人同时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奖励,仅以最高级别奖励参与评选。
3、评选方法
(1)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评奖;
(2)学生本人填写《深圳大学2014-2015学年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3)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出初评结果并公示。公示期满,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校学生部。
(六)社会工作优等生
1.评选标准
(1)“社会工作优等生”评选以社会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校内学生工作不在此评选范围之内。
(2)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工作受到国家级或以上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受到省级或市级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不设比例。
(3)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工作受到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2.评选方法
(1)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评奖;
(2)学生本人填写《深圳大学2014-2015学年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3)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出初评结果并公示。公示期满,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校学生部。
(七)学术创新优等生
1.评选标准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① 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
② 获得国际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或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③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④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取得授权)。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①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
② 获得国家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或省部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③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④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① 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增刊);
② 获得省部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或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③ 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
(4)特别说明:
① 科技、专业竞赛:
a.比赛主办单位须为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主办单位为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则降一级参评。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
b.若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项,仅以最高奖项参评。
c.若申请者所获奖项为集体项目,则按参赛人数降级参加评选。参赛人数为2-4人的,降一级参评;参赛人数为5人以上的,降两级参评。
d.奖项等级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
② 专利须为申请者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实用新型专利需有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有通过国家专利局初审的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为申请者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③ 若上述学术论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某项成果的学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该生为该项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④ 其他参评成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
2.评选方法
(1)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评奖;
(2)学生本人填写《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团队获奖项目申报表》,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3)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汇总参评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校学生部。
(八)特殊贡献奖
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评定,学生无须申请。
第七条 违纪处分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学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本办法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