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与化工学院设备报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点击数:2487
各仪器设备领用人:
接学校实验与设备部仪器设备报废通知,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见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可申请设备报废,交实验与设备部统一处理。
为了配合学校设备部的工作,需要申请仪器(能够送往实验设备部仓库的仪器)报废的各设备领用人请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 (表中“核查资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领用人本人或学生),需要报废的所有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请填写《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把电子稿发送到chemkufang@163.com,领用人签字的纸质版交到库房P323,逾期不再受理。
仍需使用且已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不需要申请报废。此次受理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单价3万元以下,3万元(含)以上暂不受理。
各设备领用人清点仪器时请核对仪器所存放的实验室,贴上待报废标签;实验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根据提交的清单复查后上报实验与设备部。学校批复后,学院组织人员统一回收至实验与设备部仓库。如有疑问请咨询何晋华(617840)或于厚春(660715),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请咨询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
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 |
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