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制
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制
根据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要求和化学实验教学改革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验中心的管理体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条 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是隶属于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着重服务于全校化学类与非化学类本科学生,培养适合21世纪科学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 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实验室、实验人员和实验设备,要打破专业和实验室界限,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条 实验室的物品、仪器设备均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这样有利于实验教学的整体安排,有利于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率,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
第四条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验中心的职责范围是:
1.实验中心要服务于实验教学。工作人员根据实验教学计划,按时堆备好实验室所需的仪器设备、器材和试剂,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负责制定实验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3.实验中心要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使之纳入化学实验教学的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管理、全面落实。
4.实验中心要实行科学化管理,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实验设备、实验设置、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5.加强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拓宽实验教学的受益面,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6.参加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优化实验内容。参与编制实验教学的CAI课件和编写实验教材,制定适合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学大纲,改革实验教学的方法和实验成绩评定方法,加强实验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