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卫生及有害垃圾
发布时间:2012-06-18 点击数:1005
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卫生及有害垃圾
与废液管理条例
为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健康的化学实验环境,特制定化学实验中心卫生及有害垃圾与废液管理条例。
第一条 化学实验中心室外卫生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室内卫生由实验中心负责。
第二条 学生实验完毕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清扫地面、擦桌子、清倒废物。实验指导教师负责督促。
第三条 实验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工作,包括实验准备室及学生实验室等。
第四条 实验中如使用有毒药品应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按实际使用量领取。各实验室不准自立药品小仓库,对药品柜内的药品要定期清理,尽量减少贮存量。如使用有剩余、无标签、无用的药品必须及时处理掉应及时交回或销毁。
第五条 实验使用过的较大量的有机溶剂应回收处理。实验中使用剧毒药品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容器,由实验室统一处理。实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倒入指定垃圾桶,废液倒入废液桶,由实验室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