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并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大学本科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第二条 实验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实验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工厂企业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容和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
第四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试剂和原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六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第八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教学的总结与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以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第九条 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可计相应的工作量。
第十条 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可向教务处申请获得一定的学分。
第十一条 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其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是应充分重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