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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实验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2-06-18 点击数:965

大型仪器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 精密仪器实验室为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不能他用,也不准擅自移动仪器的摆放位置,所有大型仪器的检修均由专门的老师负责。

    第二条 操作大型仪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单独使用该仪器,学生使用时,需由老师在旁边指导,外来人员使用仪器,必须由中心主任和仪器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 实验人员在操作大型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仪器程序文件进行操作,实验完成后,必须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登记。

    第四条 实验试样的配制不能在摆放大型仪器的实验台上进行,必须在指定的实验台上完成,以防出现意外,损坏仪器。

    第五条 实验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和工具,未经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不能擅自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注意防火,防火工作由院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实验结束后,操作人员需注意检查所有电源和气瓶的阀门是否关闭,并且要保持实验室内清洁卫生。

    第八条 实验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如实上报领导,作好记录。

    第九条 本实验室管理条例不仅要求本实验室人员严格遵守,来实验室工作的外来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则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