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与化工学院设备清查的通知
关于化学与化工学院设备清查的通知
各仪器设备领用人:
接学校实验与设备部通知,固定资产须每年开展一次设备清查盘点,保证账、物、标签相符。由于此次清查结果将会上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且时间紧急,请各领用人如实上报所领用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现将设备清查要求说明如下:
1、请各领用人逐台清查确认仪器设备后在《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设备核查表》上签字,同时在《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自查结果表》上列出所有有账无物的设备清单,如实填写《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
2、当设备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有变动时,领用人在核查表(含纸质版及电子稿)中填写设备现存放处。
3、如果设备借给外单位使用,领用人提供借用审批手续。
4、设备表面无粘贴标签的请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标签补打申请表》。
5、仪器设备如需变更领用人,请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领用人变更表》,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设备处变更设备领用人。
请各领用人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领用人已签字的核查表和自查结果表纸质版交到库房P323,电子稿发送到chemkufang@163.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于厚春 电话:660715
何晋华 电话:617840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自查结果表 |
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 |
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标签补打申请表 |
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领用人变更表 |
转发设备处紧急通知:
根据11月13日收到由计财部转发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发证方案》的通知(http://www.sz.gov.cn/czj/czwz/ywpd/zfzcfssr/zcgl/201410/t20141014_2596654.htm),其中要求:
(二)资产清查
主管部门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工作:
1.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资产的价值状况、主要资产的实物量及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及时登记补充实物资产信息;
2.以财务账为基准,将资产账、实物账与财务账进行比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3.事业单位按照实际盘点和清查的结果对盘盈、盘亏资产在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调整:盘盈资产做新增录入,盘亏资产按《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做处置补录,按照《处置办法》权限分工须报财政部门审批的,应主动联系市财政委对口的部门管理处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审批。资产系统调整后的数据应与财务账数据相符。
由于计财部要求11月25日交资料,因此请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领用人清查设备,并在11月21日前交清查结果,其中有账无物设备的说明中出现问题的原因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