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管理,使实验中心各方面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和实验中心建设过程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立实验教学管理档案实验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安排(循环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教学改革(含实验方法改进、实验题目更新、实验内容更新)、实验教学总结、实验成绩评定等。
第二条 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管理改革、实验室工作日志、管理文件等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三条 建立人员信息档案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实验教学的专职、兼职教师信息,实验技术人员信息,外聘人员信息和管理人员信息等。
第四条 建立仪器信息档案 仪器信息档案包括仪器技术资料、仪器配件、仪器使用状况、仪器维修、仪器功能开发、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增值单、调拨单、报废单、贵重仪器购买论证报告、技术资抖、使用记录、操作规程、维修测试情况记录等资料信息。
第五条 图书资料管理档案实验中心对各类图书均建立计算机管理、借用管理档案。
第六条 建立开放管理档案开放管理档案包括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实验室开放申请程序、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验室开放人员等。
第七条 建立经费管理档案经费管理档案包括各类经费立项申请报告,批准计划额度、经费使用报告、购置仪器清单、消耗材料清单,建立实验材料档案。对实验使用的材料订购、领用库存和各类经济合同及经费使用效益报告等均建立管理档案。
第八条 建立实验中心工作考核档案对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的平时考核记录和年终考核结果,要建立考核管理档案管理,并同时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九条 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来访人员要填写登记表,并对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制度对实验室管理档案工作要有专人负责,随时装盒和录入计算机管理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