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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师范学院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2 点击数:3690

关于原师范学院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通知

 

各仪器设备领用人:

 

接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报废通知,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见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可申请设备报废,交师范学院统一处理。

为了配合师范学院的工作,原师范学院领取仪器设备有账有物的需要申请报废的各设备领用人请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表中“核查资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填写领用人本人或学生),于2015年4月3日前把电子稿发送到yuhc@szu.edu.cn,领用人签字的纸质版交到P216,逾期不再受理。

仍需使用且已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不需要申请报废

 

各设备领用人清点仪器时请核对仪器所存放的实验室,如实填写。实验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根据提交的清单复查后上报师范学院。待学校批复后,学院组织人员统一回收。如有疑问请咨询于厚春(660715)或何晋华(617840)。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