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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与化工学院设备报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点击数:2486

各仪器设备领用人:

接学校实验与设备部仪器设备报废通知,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见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可申请设备报废,交实验与设备部统一处理。

为了配合学校设备部的工作,需要申请仪器(能够送往实验设备部仓库的仪器)报废的各设备领用人请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表中“核查资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领用人本人或学生),需要报废的所有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请填写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把电子稿发送到chemkufang@163.com,领用人签字的纸质版交到库房P323,逾期不再受理。

仍需使用且已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不需要申请报废此次受理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单价3万元以下,3万元(含)以上暂不受理

各设备领用人清点仪器时请核对仪器所存放的实验室,贴上待报废标签;实验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根据提交的清单复查后上报实验与设备部。学校批复后,学院组织人员统一回收至实验与设备部仓库。如有疑问请咨询何晋华(617840)或于厚春(660715),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请咨询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化学与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鉴定表

 

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