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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巡查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5-04-02 点击数:1852

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巡查条例(试行)

 

为营造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提高我院师生的安全卫生意识,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学院的发展,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此条例。

一、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行院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责任人担任责任区内各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责任人须不定期到实验室现场指导、监督以及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消除隐患,对无法消除的隐患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对于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担任责任人期间,教师须积极配合所在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并严格执行负责人安排的工作。对于因未及时执行责任人整改要求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老师须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拒不配合责任人工作,责任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验室。

二、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

三、实验室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醒目,易于提取,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四、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五、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六、实验室内禁止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

七、个人采购、使用和管理的各类化学品,如果属于监控类化学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如果属于危险品类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如果属于易制毒类化学品,必须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对废气、废渣、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八、 要不断改善和维护实验室的内外环境,满足实验要求。

九、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

十、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成员由院领导、系主任、中心人员、学生组成,督查组将每月检查两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