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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18 点击数:1209

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然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二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报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

    第四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 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七条 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