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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守则

发布时间:2012-06-18 点击数:1125

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守则

实验室是教师、学生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具有文明、整洁、安全、环保的环境。为此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第二条 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实验室必须有安全卫生制度,明确职责和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 进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学生要统一穿着实验工作服装。

第四条 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炸、防盗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第五条 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实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 化学易燃、易爆、强腐蚀试剂、放射性同位素、有害人体射线源、动物、各类病菌要严格管理,专门存放。明确各类危险品的管理责任人。使用时要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第七条 实验仪器设备用电负荷必须与实验室电路匹配。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加温、加压、烘干时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高压容器放置位置合理,安放稳固。易燃与助燃高压气瓶要分开放置并要有固定高压气瓶装置。

第九条 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对实验室的“三废”要有妥善的存放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