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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与化工学院设备清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点击数:1811

各仪器设备领用人:

接学校实验与设备部要求,固定资产须每年开展一次设备清查盘点,保证账、物、标签相符。现将设备清查要求说明如下:

1、由领用人自查并对其设备进行签字确认,设备表面无粘贴标签的请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标签补打申请表》。

2、当设备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有变动时,领用人在核查表(含纸质版及电子稿)中填写设备现存放处。

3、如果设备借给外单位使用,领用人提供借用审批手续。

4、列出所有有账无物的设备清单,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遗失申请表》,注明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说明)材料;

5、如果设备需要变更领用人,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领用人变更表》;

请各领用人116日前上交自查结果,把《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设备核查表》的电子稿发送到chemkufang@163.com,领用人签字的纸质版交到库房P323

师范学院设备有疑问请联系:于厚春  电话:660715

实验仪器设备有疑问请联系:何晋华  电话:617840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办公室。

             

                                                      201419

附件:

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遗失申请表


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标签补打申请表

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固定资产设备变更确认表


 

 

设备清查通知
实验与设备部 2013-12-13 9:35:00

各单位:

根据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须每年开展一次设备清查盘点,保证账、物、标签相符。现将设备清查要求说明如下:

1、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本单位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清查确认,要求领用人对其设备进行签字确认,监督设备标签粘贴到位。

2、当设备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有变动时,设备管理员要及时更新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

3、如果设备借给外单位使用,设备管理员检查是否有健全的借用审批手续。

4、各单位要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清查结果报告,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实验与设备部。清查结果报告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 说明本单位此次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帐物相符率;

(2) 明确清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说明原因和处理意见(建议);

(3) 列出所有有账无物的设备清单,注明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说明)材料;

(4) 对使用、保管不力造成学校设备资产损失的,要按《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填写《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由单位领导对责任人提出赔偿处理意见,报实验与设备部审批;

(5) 列出长期闲置不用但尚有使用价值,可供校内调剂的仪器设备清单。

请各单位放寒假前上交清查结果报告。

联系人:周海珏 电话:26535646 办公楼517

                实验与设备部

                2013年12月13日